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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一些问题的考虑
1.关于实验的考虑
《课标》加强了实验的教学,体现之一是它把实验与其他教学内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不再规定所谓的“必做”实验。例如《课标》规定:“通过实验,探究加速度与物体质量、物体受力的关系”“通过实验、理解力的合成与分解”……凡是课程标准作出这样要求的,教材都安排了实验。
还有一点与过去的《教学大纲》不同:《课标》没有对实验的具体做法、使用的器材等作出硬性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师生因地制宜地进行实验教学,便于提出不同的实验方法,有利于实验设计的教学,使师生更注重实验中的科学思想,而不是背诵实验的器材、步骤等条文。鉴于课程标准规定的宽泛性,这套教材在有些地方有意识地对同一个实验推荐几种不同的实验方案,供师生选择。
教材中,节的标题中有“实验”二字的,如“实验: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是全体学生都必须完成的。这些实验的规模比较大,而且多是定量的,一般要用两课时左右才能完成。
节中的“实验”栏目,也是要求学生自己动手做的,但多是定性的实验,可以做随堂实验处理。“演示”栏目也是实验,往往由于器材等原因,只能由教师做给学生看,但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努力让学生动手操作,做随堂实验处理。
“做一做”栏目也是实验,但大多属于扩展性内容,其中有的器材不一定是各校都有的,有的器材则可用日常用品代用。这些实验可由各个学校、各位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在课下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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