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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奖励观
精英评价制度只是对少数精英进行奖励,奖励制度主要是三好学生的认定制度和学科优秀学生的认定制度,并认为真正优秀的学生才值得奖励,对于那此差生则应当加以批评,进行督促。在这种奖励观下,中等生认为,三好生、学科优秀生是一个不能实现的目标,与自己无缘,甘居中游;差生则因学业成绩的相对落后,难以看到自己的进步,在学校受到的多半是教师的批评、同学的歧视,在家也往往受到父母的责骂和惩罚,他们的学习是与低效率和不愉快的经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很难产生学习的兴趣,缺乏学习的积极性,既便是优秀生,由于评优的名额有限,自己的成绩、地位时常受到同学的挑战,也不得不分心应付学校学业评价制度带来的心理压力,导致过分追求分数的现象,损害了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而素质教育则认为,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不论学生的素质如何,只要教法得当,每个学生通过学习都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并认为要使学生的学习取得长足的进步,就必须培养绝大多数学生的自信心、自我效能感和学习兴趣,尽可能多地采用表扬、奖励的方法。这就要求改革只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精英评价制度,制定出努力学习,并取得实质性进步的学生都进行奖励的素质教育的评价制度。
3、评价公平观
在精英教育下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标准是,依据现有的学生守则和评优标准,将所有的学生置于同一标准下进行评价,以确定学生的等级,并认为这样的评价对每一个学生都是公平的。然而这种公平观的潜在假设是学生的学习能力基本一致。而事实上由于遗传、教育环境、教学条件、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是不一样的。可见原有的公平观关于学生学习能力和基础的潜在假设是错误的,对大多数学生而言以同一标准进行评价是不公平的。为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必须建立新的评价公平观。这种公平观下的评价制度不仅应看到学生的个别差异,还应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尤其是学生原有的学业基础进行分层,然后将同一层次的学生进行比较,变革统一标准下的公平观为分层标准下的公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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