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记得有一年泰州市中考语文试卷中有一段现代文阅读,节选自余秋雨的《一个王朝的背影》,其中有这样两道命题:
1.历史老师讲到“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火烧圆明园”“戊戌变法”时,老师一哭,孩子们也跟着哭。结合这些历史事件,分别说说眼泪的内涵。
(1)“扬州十日”“嘉定三屠”:
(2)“火烧圆明园”:
(3)“戊戌变法”:
2.为什么说“在我们中国,许多情绪化的社会评判规范,虽然堂而皇之地传之久远,却包含着极大的不公正”?
首先,笔者认为从选文来看,就超越了初中生阅读理解的能力。余秋雨先生的文化散文是一种寻根文化,要能领悟必须有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对于这篇散文,语文老师尚且要读数遍方能有所领悟,让学生在考场上短时间内阅读并作答,实在有些难为他们了。其次是问题及答案的设定,命题者提出的有些问题丝毫不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思维能力,而给出的答案又比较单一,缺乏答题的自由空间。如题目 1,从表面看,它有机地进行了学科渗透,并注意到选文和题目本身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但学生对“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历史事件缺乏了解的话,要想让他们一下子作出如答案中所说的“(1)包含民族的屈辱,对清王朝残暴屠杀无辜百姓的仇恨。(2)对清朝腐败无能任人宰割的心酸,对列强掠夺的憎恨。(3)对维新失败的悲,对变法者的敬,对统治者的恨”,恐怕是不容易的。再说题目 2,要学生理解“在我们中国,许多情绪化的社会评判规范,虽然堂而皇之地传之久远,却包含着极大的不公正”这句话本身就是极为困难的,更不用说让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挖掘了。
语文难教,语文老师常遭遇到这样的尴尬:有些语文题,离开了标准答案,就无法下手。可以这样说:语文课程改革的最大阻力或者说当前语文课程改革的瓶颈是现行的语文考试方式和评价体系。传统语文学业评价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以考代评,结果重于过程;主体“错位”,学生被动应付;模式古板,造成机械训练; 内容艰深,答案不能多元。究其原因,是评价者的评价理念落后,缺乏“人本思想”,导致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缺失。
二、语文学业评价与主体性确认
对于语文课程而言,学生必须是学业评价活动的主体,这是由语文学科的特性决定的。汉语言文学的主要特点有二:一是语文学习的人文性、生活化特点;二是汉语言文学“略于形式,重于心理”,即“非指示性、非确定性”的特点。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就要求语文教学重视语文实践和语文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现实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对语文教学和语文课程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生活实践中学习语文,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评价语文学习。
《语文课程标准》又指出:“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它强调了语文教学不能忽视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独特体验。这也是语文学业评价必须重视的一条重要规律。它给我们深刻启示:一是学生不只是一个客观对象,同时也是活生生的参与者,他们的情绪、体验及多元反应是评价活动要获取的重要信息;第二,语文是无所不包的,对中学生而言,语文水平的主要标志是语文综合能力和语文素养的高低,而不能仅仅看语文知识的多少。因此,语文考试必须以能力立意为主,又不能把评价等同于考试,应该重视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把日常的语文学习活动纳入评价视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来确认:教育评价的主体性一方面是指评价者本身的需要和愿望,这是评价的出发点与目标;另一方面是指被评价者的自我参与和自我认识,甚至是评价对象的互相认识与评价,学生不是评价活动简单的客体,也应是主体之一。通过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这是教育评价的落脚点,是语文课程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溪桥镇南沙初级中学) 责任编辑 谢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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