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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特长的培养(100分) 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包括体育、文艺、科技、劳技、综合实践等 国家级:10分/人 省级:5分/人 市级:3分/人 黄骅市级:1分/人 (三)考试成绩(500分) 1、参考率:(参加考试人数 /学年初入学人数)×100%(100分) 2、平均分:(考试总成绩 /参加考试人数)(100分) 3、及格率:(及格考试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200分) 4、优秀率:(优秀考试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100分) 附加分:较上年考试成绩进步幅度大的学校酌情加分(50分) (四)课程开设(150分) 1、包班教学变为专任教师任课(40分) 2、课程开设情况(110分) (开设不全,缺一科减20分。课时不足,周课表缺一节减5分) (五)干部任课、听课与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100分) 1、干部任课、听课(50分) 2、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培训学习(50分)
四、评价方法
评价所涉及的五部分内容总分为1000分,学生特长培养的得分=【(学校该项累计得分/全校学生总数)/全市该项最高得分比率】×该项总分,其它各项得分=(学校得分/全市最高得分)×该项总分。参与评价的各类获奖项目均应是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团体获奖、专著的得分系数为4,个人为1,一等奖得分系数为1,二等奖得分系数为0.8,三等奖得分系数为0.5,优秀奖得分系数为0.4。每项计分累计,同一内容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分,不累计。最终以累计总分排列各学校的名次。各学校根据该方案先进行自评,各乡镇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进行评估,教育局负责抽查,各中学、市直中小学、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负责评估。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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