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6年,广东、山东、海南、宁夏,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天津等10个省市分三批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现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东部全线突破”的设想。为了了解和借鉴先期实验省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2006年11月,北京教科院课程中心部分业务人员赴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及苏州、广东深圳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行了考察。本文介绍了山东、江苏两省普通高中课程实验的基本做法,分析了经验和问题,得出了相关启示。
一、基本做法
(一)在课程设置上,山东省没有全省统一的方案,江苏省则出台了建议方案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和必修、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山东省没有出台全省统一的课程设置方案,具体课程设置由市地和学校按《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细化和选择。关于必修课,绝大部分普通高中都能按课程标准设置的模块开设;对于选修课,其做法是“早开优选,先易后难”,基本上是“学校配好餐”让学生选择,真正让学生自主选课的很少。
江苏省在课程设置上坚持“划圈子,定深浅”的原则。“划圈子”是基于对各科课程标准、学校开课能力和高考内容范围的考虑对选修I模块开设提出建议;“定深浅”是对各学科提出教学指导意见和课程教学要求。根据此原则,省里出台了《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新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及选修I 模块开设指导意见》、《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等文件。全省虽有相对统一的建议方案,但也允许部分示范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方案》与课程标准自主开课和排课。
(二)重视新课程教材建设,并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教材选用工作
山东、江苏高度重视新课程实验教材建设,均组织编写了部分学科实验教材。目前鲁教版5套高中教材均已通过教育部审查。苏教版教材建设坚持“顶天立地”的原则,“顶天”指邀请一流专家,“立地”指吸纳一线骨干教师;同时还重视教材的编用结合,坚持边编、边用、边改。教研室在教材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参与教材编写和教材的使用反馈。
在教材选用上,实验省主要按教育部教材选用通知和教学用书目录操作。山东省和江苏省在教材选用前期都组织了教材展示会(或推介会),分学科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每学科5-7人)。实验省对各市教材选用有一定的调整权,但一般都尊重各市的选用结果。考虑到教材选用与高考命题的利害关系,有的省、市赞同教材选用相对集中,如,江苏全省目前语、数、外三科教材比较一致,部分地区如苏州、常州、无锡教材几乎是同一版本,以便形成一个地区的声音和共同开展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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