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复强调:课堂教学评价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前一章里我们小厌其烦地用扎根理论对两位老师的课堂教学做了分析,旨在进一步明了课堂教学与课堂教学评价的关系,也为本部分的写作提供整体背景和坐标,使本部分的分析不失去应有的基础和依托。其实,依我的理解,课堂教学评价就是教学。评价是融合、镶嵌在课程和教学中的活动。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评价促使教和学更具有整合性。文章的内容将从三部分展开,在第一部分中将对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位老师的课堂教学评价有代表性地进行呈现和分析。将从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评价内容、评价类型、评价的科学性等四个方而展开。同时在每一部分中将用历史的眼光,对一年前后的课堂教学进行报道和分析。这部分也将会对所形成的扎根理论从评价的视角来分析这种转变。从而进一步把评价和教学效果的交互作用进行呈现。在第一部分中将以对课堂教学评价功能的批判分析为视角,结合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的原理对两位老师的课堂教学评价进行剖析。在第三部分中将对两位老师课堂教学评价形成的原因在教育、文化和社会的更广阔的背景中进行审视。为下一步的行动研究打下基础。
(一)现实的课堂教学评价
1.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
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一对范畴。评价主体就是开展评价活动的人或团体,评价客体就是评价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被评价者。在许多时候,评价主体会成为评价客体,而评价客体也会成为评价主体。一般来讲,在课堂教学中,价值主体就是评价主体。因此,评价活动的展开总是以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需要、价值需求为基础的。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思考如何能激发教师和学生成为评价主体而积极地开展评价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老师的语文课,无论从评价主体还是从评价客体来说都显得很单一。评价主体仅限于老师,而评价客体仅限于学生。例如,张老师两次课上分别有9次和18次的评价活动,这些评价活动都是张老师点名让学生回答完问题后进行的对学生的点评。
卓玛老师的数学课上,相对于张老师的语文课来说,评价的主体和客体都有所拓展。在2000年9月的课上,共有9次评价。其中有_5次是卓玛老师对学生回答完问题后进行的评价,有4次是同学之间的评价。在2001年11月的课上共有32次评价活动,其中老师对学生的评价有6次,学生之间的评价有18次,以集体方式的学生自我评价有2次,以个别方式的学生自我评价有4次,学生对老师的评价有2次。在卓玛老师的课上,从评价的主体来讲有老师和学生,从评价的客体来讲和石一老师和学生。而石一学生之间的评价和自我评价。

因此,张老师课上评价主客体的单一极大地限制了有效的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的展开,学生不能作为评价主体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体性的发挥。卓玛老师的课上,我们暂且不论评价的内容是什么,但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和老师作为评价客体起码给了学生发挥主体性的空间。让学生自己评价自己和让学生评价老师已经是学生观和教师观的转变。学生的地位逐渐地被提升,教师的权威逐渐地被消减。
一年前后在课堂教学中评价次数的增加实为两位老师重视课堂教学评价而目“积极自觉地践行的结果。这种数量上的增加虽然不能直接推导出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但是其本身就表征着两位老师积极地改善课堂教学的心愿和对课堂教学”评价的思考与行动。虽然前而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起码我们已经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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