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板块为发展性指标。根据学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在实行基本水平评价的基础上实行年度发展评价,形成基础与发展两条线的评价制度。如果用一把尺子来衡量
所有学校,不仅使原先基础较好的学校失去前进动力,更严重的是挫伤了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具体分为两个层面设置:一是必选指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一两个统一要求必须发展的项目作为必选指标,以保证区域教育发展方向的协调一致性。例如,教育局把今年定为“信息技术教育发展年”,当年的评价就应将“信息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列入必选指标,保证发展目标的实现。二是自选指标,目的在于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和自主权,主要体现在设施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把这些内容分别列出菜单,提供给学校自主选择。尽管办学条件中的人、财、物多属政府行为,不是单靠学校自主能办到的,但是对于学校自筹或能自主支配的资金,却要引导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基础和发展的需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把握好资金投向和进行资源配置,自主选择,自主发展,不断办出特色。
第三板块是“学校个性化发展”指标。该指标的设置是为了促使学校在达到常规要求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借助某一方面的传统和优势,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创新为宗旨,以个性特色为切入点和发展的增长点,积极探索,厚积薄发,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化的、稳定的教育特征、风格和校园文化,引导和促进学校不断向更高境界发展攀升。
第四板块为“教育效益”指标。基本思路是把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引入教育,按照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值来评价学校。这部分指标既有体现面向全体、促进全面发展的质量评价(如普及程度及德、智、体、美质量指标),也有体现促进学生主动发展、衡量学生个性张扬的个性化评价(如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以此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益状况进行全面衡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