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我国英语教育中以往重视不够的一个层面。随着我国社会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具备初步的英语文字表达能力正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中国社会对其大、中学校毕业生的一项基本社会期待。因此,学生无论在升学或就业时所面对的英语水平考试中都被要求展示其英文写作能力。多年来,国内外英语教育界一直都在探讨英语写作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以便更具实效地培养学生的英文写作能力。英语写作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对传统的写作评价标准体系进行考察、调整,以使其更加准确、公正并有针对性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英语写作教学目标。近些年来,国际上有关写作教学与评价的研究首先是针对只看写作“成品”的传统做法所存在的弊端而大力倡导对写作“过程”的关注,继而发展为倡导一种二者兼顾的更趋成熟的均衡视角。然而,澄清了写作评价中应重新关注“成品”层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似乎只是解决了问题的表征,同样需要深入探讨的还有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对成品进行评价的问题。长期以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非英语国家和地区以英语作为外语的写作教学普遍照搬基于英语作为母语(L1)和第二语言(ESL)写作的性质和特点所建立的“内容+构思”(Idea-Organization)评价模式。而事实上,英语作为外语的写作无论在其性质、目的和自身特征等各方面都与英语作为母语或第二语言的写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于这些差异,我们在写作评价中至今尚未给予系统性的考虑,这也正是影响我国英语写作教学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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