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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种分类角度来看,传统的教育评价着重于采用相对标准,这种标准“主要以数据资料为基础,即标准的制订与参照组的成绩有关”8; 它的作用是确定 评价对象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运用这种标准可以使每一个个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群体中的优劣状况, 有利于激发评价对象的竞争意识。然而,这种标准是一种相互比较的尺度,客观性差,不能很好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水平。传统的教育评价过分强调这种标准,并主要将其作为选拔升学的依据。这样一来,由于“正态分布”规律的限制而导致激烈的、无休止的竞争。而且 采用这种标准就要进行相互比较,比什么呢?在传统教育的模式下,学生之间自然是比分数,学校之间自然是比升学率。而素质教育评价标准则是以绝对标准为主,绝对标准、相对标准和个体标准相结合的多元结构。所谓绝 对标准是指“建立在理性的经验的基础之上”③的,在评价对象所在群体之外的,与该群体的实际水平高低无 关的客观标准。采用此标准,评价对象不必作彼此间的比较,而是同这一客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使评价对象把握自己的实际水平,明确自己与客观标准之间差距,这样有利于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素质教育评价的目的是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客观标准至关重要。为此,绝对标准在素质教育评价标准的多元结构中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绝对标准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一是绝对标准也是人为制定的,只能做到相对的客观、合理和科学;二是它不利于形成竞争的氛围;三是这种客观标准只能反映对评价对象的共同的基本的要求,而缺乏个性差异方面的考虑。因此,为了弥补绝对标准的不足,素质教育评价的标准应当将绝对标准。相对标准和个体标准结合在一起统筹考虑。相对标准上文已经阐述过,素质教育评价对此标准的采用,主要利用其能够引发竞争、利于激励的长处。所谓个体标准是根据评价对象现在和过去的情况来确定的标准,它是以评价对象自身的过去、潜力和自定的目标为参照系,主要用来衡量自身的学习和发展的现状,是一种个性化的评价。素质教育评价采用这种标准,主要是由于这种标准充分考虑了个性的差异,正好弥补了绝对标准的第三个不足。
由以上分析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各类标准都各有长短。传统教育评价的弊端正是缘于偏重于某一类标准。而素质教育评价采用的则是多元的标准,使各类标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科学、合理地开展教 育评价活动。
三.素质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评价的本质是价值判断。价值是由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来决定的。因此,任何评价都是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判断。一般认为,评价主体是指评价者,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评价客体是指评价对象,它可以是个人、组织,也可以是事物或事件。传统教育重服从和接受,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支配 下,教育系统中的“下级”都成了“上级”的附属,必须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规定行事。反映在教育评价中表现 为二:一是评价是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的评价”;二是评价的主体过于单一。比如说,对于学校评价来讲,其评价的主体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评价来讲,其评价主体就是学校;对于学生评价来讲,其评价主体就是教师……而且,在每一组对应的主客体关系中,评价对象均是被看作被动接受评价的客体,没有参与评价的机会。
与传统教育评价相比,素质教育评价主体应当是多元的。主要表现在:
素质教育评价应是一种“双向性的评价”。素质教育崇尚平等和民主,素质教育评价应当由自上而下的 “单向性的评价”转变为“双向性的评价”,即:以往在传统教育评价中只能作为被动客体的评价对象现在都可以作为评价者对“上级”进行评价。比如说教师可以评价学生,学生反过来也可以评价教师(在教师评价中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以教师作为评价对象的教育评价的主体就不再是单一的了,它可以是学校和学生等;同样,对学校进行评价时,评价主体也是多元的,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和学生等。 “双向性的评价”可以使主客体相互转化,促进平等,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这也是与素质教育评价的目的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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