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评价与传统的教育评价的区别,是由于 两种不同模式的教育所遵循的价值观念不同,教育的 目的不同,所倡导的教育理念不同,进而人们对教育评价的理解和运用不同使然。传统教育以选拔和升学为目的,素质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传统教育偏爱分数,素质教育注重能力;传统教育追求整齐划一,素质教育尊重个体差异;传统教育重继承和接受,素质教育青睐创造和革新;传统教育暗示着专制和等级,素质教育象征着民主和平等……不难看出,与传统教育的价值观念和教育理念相适应,人们所理解的教 育评价的目的、标准和主体等都表现出单一性。与之相反,素质教育评价的基本特征应该是多元性的,主要表现为评价功能的多元性。评价标准多元性和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一.素质教育评价功能的多元性
教育评价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改进的形成性功能,为了选拔。鉴定和教学核定的总结性功能,为了激励和增强意识的心理或社会政治功能,执行权威的行政管理功能” 1,以及控制手段。政策工具。组织职能。组织学习的工具,等等。由于评价的功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也就是说评价的目的不同, 其功能也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导致评价功能“单一,,或“多元”的关键,是人们对如此多样的评价功能的认识和选择。
传统教育本身的瘤疾——以选拔和升学为目的,导致了它对教育评价的诸多功能是弱视的,而仅对总结性功能情有独钟。传统教育片面追求升学和少数学生智育方面的发展,与之相应的教育评价的目的则是把适合于继续接受教育的学生从教育对象中选拔出来,它是强调宏观控制。注重结果的单维度的评价。在教育评价的总结性功能中,评价用于对教育活动发生后的教育效果作出判断,从而区别优劣。分出等级和鉴定合格。由此可见,只要充分地发挥教育评价的总结性功能,无需过多关注其它功能,就可以很好地为传统教育的选拔和升学的目的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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