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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说明》的特点是:
(一)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及我省高考方案,细化了高考各学科的考试要求。教育部《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性质、考试能力要求、考试内容和范围。我省《考试说明》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和高考的目的与规律,明确了各科目的命题指导思想,规定了各科目的试卷结构、难度要求;根据我省中学学科教学的要求与实际确定必考与选考内容;提供了题型示例。教育部《考试大纲》与我省《考试说明》共同构成2007年普通高考广东卷学科命题与考试的要求。
(二)在教育部《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范围内确定我省各学科考试范围与内容,对广东考生更有针对性。教育部《考试大纲》是对2007年高考各学科的总体要求,面向全部实验省(区)。根据我省高考改革的需要与高中学科教学的改革与发展,考虑到高中课程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深入,从符合我省中学教学实际、减轻高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出发,在确保高等学校招收到高素质的合格新生的基础上,我省《考试说明》各学科考试范围与内容在教育部《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做减法,使2007年高考广东卷更符合广东考生的学业实际。
(三)既反映高考改革的特点,又充分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既有必做题,又有选做题。教育部《考试大纲》在明确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维护统一考试的前提下,充分反映了高中新课程标准中倡导的课程内容在共同基础要求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空间的理念。《考试大纲》不仅指定了必考范围,还设置了选考内容,允许考生在选考的范围内可选择题目。我省《考试说明》认真落实了教育部《考试大纲》的新要求,除英语科、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外各学科既设置了必做题,又设置了选做题给考生选做。并根据高考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考试的规律,合理地设定了各学科选做题比例。这既符合高考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高中新课改实验的进行,为基础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发展进行有益的尝试。
(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只考共同必修内容,全部采用选择题。文科基础、理科基础是我省高考新方案中的指定选考科目。设置的目的是发挥高考对中学课程开设的指引作用,检查考生掌握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和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的程度,以及达到共同基础要求的水平。根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对相关学科的必考要求,结合这两个科目的考试目的,我省《考试说明》具体确定了这两个科目的考试范围是相关学科的共同必修内容,反映对合格高中毕业生的基本水平要求。题型全部采用选择题,体现降低难度的指导思想。
(五)各学科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保持稳定性。我省《考试说明》根据教育部《考试大纲》的要求,在考试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同时,认真研究了各学科的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考试形式、题量、题型等方面保持了稳定性,体现平稳过渡的指导思想。(刘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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