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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的基本原则:
(一)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际进程。《考试大纲》规定的每学科的必考内容全部作为考试内容;每学科选考内容的确定则根据我省高考方案的要求及各学科选修课开设的实际情况,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确定。
(二)确保高考的公平与科学,切实减轻高中生的课业负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做减法,避免因考试内容繁杂不合理地加重高中生的课业负担。依据新课程的理念和教育部高考内容改革的精神制定科学的命题指导思想,既要实现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的目的,又要正确引导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
(三)命题以能力立意,强化对基本素质的考查;学科考试注重综合考查考生应用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夯实基础,注重学生的知识积累与能力的持续发展。
(四)根据我省高考方案科目设置的特点及各学科选修课开设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的考试内容。除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外,各学科选考内容均在《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规定范围内。选考内容通过设置选做题方式,让考生选做。各学科的选考内容分值的比例在该学科总分值的5%~10%之间。
(五)符合选拔性考试规律,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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