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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初中学校必须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由州教育局提出指导意见,恩施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归纳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表现性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与获奖情况等)。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均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相应项目的关键表现纪录。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
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等级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评价过程中,把学生表现评为“D”时应极为慎重。不得把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并公示。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五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均为A的要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措施和制度保障
1、恩施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工作在恩施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恩施市实验区2006年中考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建立公示制度。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数和等级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高中招生计划方案和招生结果等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学校和社会上公示。如有异议,要及时调查处理。实验区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诚信制度。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单位和个人签订诚信协议书。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一学期后,要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信度评估。
4、建立监督制度。成立恩施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恩施市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监督组,监督组由州市有关部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组成。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恩施市所属各初中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监督。各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20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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