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于3月13~24日进行。
应届生3月13~24日报名
应届毕业生在3月13至24日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在3月21~24日报名,异地借读生在3月13~18日凭相关证明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21~24日报名。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21~24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跨区报名生在3月13~18日报名。
“市三好生”可加10分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此外,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均按规定加10~20分录取。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均加10分投档录取。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尖生)。
异地借读持证明办申请
“异地借读生”是指在广州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广州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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