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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发布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成绩分段统计(含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
根据四个原则投档
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投档的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应投档人数。在此基础上,对本批次省控线上全体考生按照投档分(即特征分+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考生的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按照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和等级要求,向院校投档。由于在投档时是分历史或物理选科的,所以每所高校最终会形成一至两条投档线。如果高校专业对物理或历史科目不作限制,则只有一条投档线。
如果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高校录取办法更加多元
高校原则上按专业类对选考物理或历史的考生,依据其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具体操作办法可自主决定采用下列几种方式。
一种是等级优先。高校对进档的考生,可以按照先等级后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档次,在本档次内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另一种是分数优先。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此外,高校也可以采取其他操作办法,但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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