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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定各高中收择学生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7-08/31/content_6636068.ht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高中收了择校费的,学校再收学费,一定要退!”针对一些高中在收取学生择校费后仍要收学费的做法,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30)日正式回应,有关交了择校费停收学费的文件早就下发,学校一定要贯彻执行,家长如果发现学校违规,可以直接向12358举报。

停收学费文件已下达

    目前,广州市高中学费与择校费标准都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定的,且这一标准几年来都没变过。具体标准为:广州普通高中“一费制”为940/人·学期;县、区一级1034/人·学期;市一级学校1081/人·学期;省一级学校1175/人·学期。择校费方面,省市级普通高中择校费为4万元/人,一般普通高中为2.3万元/人,择校费为一次性缴纳。但是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收了择校费的高中生,不得再向其收学费。随后,广东省物价局也下发了相应文件,要求各学校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政策。但是,临近开学,有一些家长向物价部门反映,有些学校以没有接到文件为由,对学生收了择校费后仍收取学费。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广州市物价局早就向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家、省里的文件,包括一些区、县的物价部门都收到了文件,不存在文件没有下发的情况,学校必须贯彻执行。

收了一定要无条件退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学校收了择校费后再向学生收学费,一定要无条件退还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也可以监督学校是否已经贯彻国家、省里的政策,如果发现没有执行,可以直接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严肃查处。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开学后,物价部门将针对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一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国家取消择校生学费问题,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 (记者 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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