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新闻中心 | 高凌飚专栏 | 项目研究 | 实验基地 | 教材评价 | 教学名师 | 互动空间 | 家有考生 | 团队 | 博客 | 论坛 | 留言 | 
    ◇◇◇ 您现在的位置: 学业评价网 >> 新闻中心 >> 最新消息 >> 文章正文
广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劝退或开除”
作者:梁艳燕    文章来源:http://news.xkb123.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4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91日起实行,原《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粤教基〔199914)同时作废。新办法核心内容包括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公办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胁迫诱导差生转退学。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以调班,但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对近年在社会上争议颇大的“三好生”评定问题,《办法》明确: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1] [2] [3] 下一页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cersp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姓名: E-mail: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新闻中心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注意]广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劝退或开除”
普通文章[推荐]湖南高职专科投档线公布 部分院校高过二本线
普通文章[推荐]本一考生为何进本三 专家点评失误典型案例
普通文章如何用线性回归分析和水平测试成绩
普通文章教育专家提醒:四类学生不宜选择高考复读
普通文章06年参加水平测试的学生08年高考语数英总分(文)期望表
新闻中心推荐文章
推荐文章[组图]教育部华南中心召开基地建设暨兼职研究员聘任大会
推荐文章[组图]广东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业评价样本校表彰大会召开
推荐文章[组图]广东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业评价样本校表彰大会召开
推荐文章朱慕菊副司长出席新课程网络教研项目年会发表重要讲话
推荐文章[组图]高凌飚教授出席教育部新课程网络教研项目工作会议
推荐文章[图文]香港中大07年招内地生 提供百份全额奖学金
新闻中心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新思考·学业成绩评价网站logo设计大赛投票区
普通文章关于“新思考·学业成绩评价网站logo设计大赛”的通知
普通文章[图文]2006年高考地理常见简答题一纸通
普通文章[组图]2007年2月9日晚语文广东07高考考试说明在线交流纪要
普通文章[组图]2007年2月8日晚生物广东07高考考试说明在线交流纪要
普通文章[注意]2007年2月7日晚化学广东07高考考试说明在线交流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