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中国在结束文革灾难之后,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第30年。恢复高考制度是当时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从而恢复了以学业能力选拔人才的标准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公正。统一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和高效率,使之深入人心,为历史和社会所共认;与此同时,高考制度的局限性、弊病和负面价值也已暴露无遗。高考制度承上启下,对于高等学校制度改革和中等教育改革具有枢纽作用,对于中小学教育具有强烈的指挥棒作用,是推进实质性的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恰当的“突破口”。将高考改革提到重要的议程,提速高考改革,可以说条件已经成熟。
一、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和目标
1、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
保证教育公平。保障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有大致相同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改变以分数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全面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避免陷入考试主义泥潭。
改变“一张考卷考所有人”。促进考试和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多轨化、弹性化,提高高等学校选拔、评价人才的效度,使不同类型的人才适才适所。
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通过高校招生公开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使得这一权力最终重新回归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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