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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作者:冯华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精心组织命题 加强结果公示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北京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2007年继续进行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其中招收北京市生源应按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部分外国语专业2007年在参加全国统考的生源范围内进行提前批次录取试点。

  

通知指出,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试点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对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命题、考试,在中学推荐、录取选拔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拟录取的学生名单须在有关高等学校、生源所在中学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信息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通知强调,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人数要纳入经国家核定的招生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对象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试点高等学校应提前向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中学寄送本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办法等;在校外设点组织考试应征得当地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并在其协助下做好相关工作。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加强对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宣传、考试组织和录取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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