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普通高中新课改第二年。高中生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毕业,未达规定学分能否重修,升级免修、转学休学都有哪些新要求?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新课改最大亮点是综合素质明确列入高中生的考试评价内容。新办法规定,今后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不合格的,不予毕业。新办法还规定,今后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今后,我省高中生将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全省统一管理。
【考试评价】
12门考试 6门考查
实行高中新课改后,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两个方面,这将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可实行考试,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
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可考查。考查成绩原则上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学校可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此外,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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