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学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中部分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方予以录取。
(七)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专业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填报,我校将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学院审核意见予以考虑。
(八)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到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和演出、比赛等有关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并经劝说无效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作出相关处理。
第四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为50名。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