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评价如何确保公正?
《“新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草案)成为公众瞩目焦点,学生、家长和教师最为关切的是———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体现公正。武汉市教育局表示,为保证公正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评价程序公开、评价组织机构及人员公开、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采取提前公示的办法进行,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须在班级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对各类投诉,原则上一周内须解决。在评价的组织结构上,成立区、学校、班级三级评价小组,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把关”,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开、公正。其中,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5个以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进行调换。
焦点二:综合素质评价,怎么评?
在试行草案中,综合素质评定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和公示四个阶段。学生自评即学生自我评价,写出自我描述评语,并提供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学生互评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40人以上的班级,通过随机抽样分成2个小组,每个小组30人左右。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由班主任组织,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公示全体学生综合素质5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审定,填写《武汉市中学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并将该报告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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