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下旬,根据教育部的专家评审意见,省教育厅对《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送审稿)》作了最后的修改,正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议。
2006年1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高考新方案,1月19日省教育厅将新方案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对4个新课程实验省区各自的高考新方案统一审核后,于近日正式批复了我省的高考新方案。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部门印发了高考新方案。
二、高考新方案要点解读
我省高考新方案体现了“保持延续性稳定性,稳步推进高考改革”的精神,将有利于我省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拨人才。
(一)高考新方案的科目设置体现了稳定性,延续了我省现行高考方案“必考科目+指定选考科目+任选考科目”的科目设置特点,确保平稳过渡。
(二)与现行高考方案相比,高考新方案有“三大变化”,适应了高考改革及高中新课程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高考新方案的三大变化是:文理分科考试,文理分科划分录取线;高考计分方式将由标准分改为原始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被列为高考录取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1、高考新方案中,考生可分文科或理科分别选择考试科目。必考科中的数学科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指定选考科分为“文科基础”和“理科基础”;任选考科目按文科(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分为两大类,考生在每类中任选考。录取时分别按文科理科划分录取分数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