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考试的问题也需要慎重地加以考虑。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多采用统考的形式,由于新课程将课程实施安排的权力交给学校,将选择课程的权力交给学生,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要求全区、全市所有学校遵循统一的教学进度,这就给统一考试的安排带来困难。实际上,由于课程模块的数量多,如果都搞统一考试,势必造成统考过多,学生疲于应付统考的现象,对学校及学生的发展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如何监控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需要有新的措施与方法。
二、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业评价的体系
在新课程的背景之下,高中学生的学业评价应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基于课程模块的学业评价;第二层次是基于学科的学业评价。每一层次中的评价都应包括过程性的评价和终结性的测验考试两个方面。这样就构成了一个2×2的评价体系(见图1)。
(一)第一层次:基于模块的学业评价
1.模块学业成绩测验
模块学业成绩测验是一种终结性的成绩测验,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在该课程模块的学习所达到的水平。从高中课程的情况来看,模块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概念、规律和知识学习的模块,要求学生掌握指定的知识与技能,如语文、数学、外语等传统“学术型”学科的必修模块;第二类是开拓视野的模块,如理科一些介绍现代科技最新发展的模块或文化介绍、艺术鉴赏的模块;第三类是基于活动与实践的模块,如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中的一些模块。在这三类模块中,学生所经历的学习活动在形式上大不相同,评价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对于第一类模块,书面笔试的形式还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考虑有适量的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试题,以便对学生的深层次学习能力进行测验。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模块最好采用开放式的开卷考试或表现式的测验,可以要求学生解决一个问题,写一篇论文,参加一次实践活动或进行表演等等,更加注重学生表现的质的方面。
模块学业成绩测验应该由学校自主进行。原因在于:第一,各地方各学校的情况差异很大,不应该强求一律,由学校自行组织将更有利于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测验,有利于学生的发展。第二,课程模块的数量很多,如果由校外机构来组织考试,将给学校和学生带来很大的压力,统考的频密程度过大。这与新课程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第三,只有将模块成绩测验的权力交给学校,学校才能够有足够的空间逐步建立自己学校的特色,创建独特的校园文化,这是新课程所努力追求的目标。
模块学业成绩测验的结果,包括书面笔试和开放式、表现式考试的结果,建议都采用等级制计分的方式,分多少个等级,可以由各学校自行决定。略为增加等级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大等级的精细程度,同时使不及格线降到适当低的水平,防止造成过多的不及格。
2.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的主要作用,一是促进学生及时地进行反思,从而提高学习的水平和质量;二是在于展示学生学习的过程,让教师和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因此,应该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的时候,对过程性评价的情况加以报告。因为过程性评价的方式是多样,报告最好应包括如下几项:
1)个人成长纪录和自我描述。展示反映个人学习过程的阶段性成果,对自己的学习态度、过程和
方式进行反思。
2)同学相互评定的等级。按照各学科的特点对学习方式方法的要求,以及学生在学习中的动机、
态度和行为表现,分为若干等级,进行评定并加以报告。
3)形成性测验成绩和平时作业表现。分若干等级,由老师加以评定。
是否将这三方面的评价情况汇总成为一个等级加以报告,可以由各学校自行决定。汇总的好处是简约,易操作;缺点是看不到形象丰富的内容。但是不论汇总与否,我们都不主张将过程性评价的结果与终结测验的结果按一定的权重折算后相加。因为两种评价方式是从不同的出发点,以不同的视角来考察学生的学习,它们之间是一种交叉互补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串联累加的关系。另外,将两种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权重折算相加,可能会给过程性评价带来更多的功利性,而这对过程性评价的可信度有毁灭性的影响。当然还要考虑,过程性评价中有相当的部分采用的是质的评价方法,用等级来表现就已经有点勉强,再进一步按比例折算相加,其效度无从谈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